泰安市泰山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文件
泰文旅字[2022]84號
關于印發(fā)《泰安市泰山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公務用車管理制度(試行)》的通知
集團各權屬公司、各部(室):
為規(guī)范集團公務用車管理,明確各級權責,確保車輛安全、節(jié)約、良好運行,根據(jù)集團公司年度管理制度建設要求,結合集團實際,經(jīng)集團辦公會研究通過,特制定《泰安市泰山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公務用車管理制度(試行)》(以下簡 稱《制度》),現(xiàn)予以印發(fā),請集團機關遵照執(zhí)行,請各權屬公司參照執(zhí)行。
泰安市泰山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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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用車管理制度(試行)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使集團車輛管理統(tǒng)一化、制度化,合理有效的調(diào)配和使用各種車輛,最大限度的節(jié)約成本,確保車輛安全、良好運行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公車是指本單位所有的公務車輛。
第三條 綜合辦公室為集團車輛的主管部門,主要負責車輛的調(diào)配、保養(yǎng)、維修、年審、保險等項目管理。
第二章 車輛使用
第四條 集團各部門需要因公用車的,需填寫或飛書填報《公務用車登記審批表》,注明派車事由、用車時間、乘車人數(shù)、出車地點等信息,經(jīng)分管領導簽字批準后,送交綜合辦公室安排派車。
第五條 車輛外出期間需臨時改變計劃或增加派車任務的,用車人需電話報請綜合辦公室同意,并在回單位交車時補簽《公務用車登記審批表》,交綜合辦公室存檔。
第六條 綜合辦公室根據(jù)各部門工作的輕重緩急,統(tǒng)籌安排、合理調(diào)配車輛使用。
第七條 車輛駕駛人員根據(jù)綜合辦公室安排領取派車單,按時出車并如實填寫出車時間、地點和行駛里程,做好車輛使用記錄。
第八條 駕駛人員在出車前,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,如發(fā)現(xiàn)故障、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(xiàn)象,應立即報告,帶故障出車或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(fā)的后果由當期駕駛人員負責。
第九條 綜合辦公室不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,如發(fā)現(xiàn)實際里程與行駛記錄不符的,按超出的公里數(shù)扣罰耗油。
第十條 車輛使用人在辦理公務事宜時,應嚴格按照派車單中所規(guī)定的時間及時返回單位,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,應提前致電綜合辦公室說明原因,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時返回單位。
第十一條 車輛使用人不得向駕駛人員提出違反單位車輛管理規(guī)定的要求,否則駕駛人員有權拒絕;市內(nèi)業(yè)務辦理時間超過2小時的,在單位有其他用車事宜的情況下,使用人應及時讓車輛返回單位,以備其它部門使用。
第十二條 單位車輛只能用于單位公務工作,未經(jīng)批準不得擅自使用,嚴禁利用公務用車外出旅游或?qū)W習駕駛技術等。
第三章 車輛的停放
第十三條 單位所有車輛鑰匙由綜合辦公室統(tǒng)一保存、管理,公務車輛在交車時,應將鑰匙和行駛證交至綜合辦公室;主管負責人及部門人員已下班時,需將鑰匙、行駛證放在指定位置。
第十四條 非公務用車時,駕駛員必須將車輛應停放于集團辦公地停車場,車門車窗需鎖妥;因任意放置車輛導致行政處罰、車輛損毀、失竊的,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,并予以處分。
第十五條 未經(jīng)綜合辦公室同意,駕駛人員不得擅自處理車輛相關問題(特殊情況除外)。
第四章 費用管理
第十六條 綜合辦公室與資產(chǎn)財務部共同負責公務車輛費用的監(jiān)督、控制。
第十七條 燃油費用管理∶
(一)單位所有車輛使用統(tǒng)一油卡加油,油卡不得轉借。
(二)單位所有車輛禁止現(xiàn)金加油,如遇特殊情況或長途行車需現(xiàn)金加油的,需經(jīng)分管財務領導批準,并開具正規(guī)發(fā)票回單位報銷。
(四)資產(chǎn)財務部應根據(jù)車輛需要辦理油卡,并及時做好充值補充工作。
(五)駕駛人員領取加油卡外出丟失的,應自行承擔再次辦卡的費用;卡內(nèi)資金因丟失被盜用的,駕駛人員應按上一次加油完畢所打印單據(jù)的卡內(nèi)所剩余額進行全額賠償。
第十八條 維修保養(yǎng)費用管理∶
(一)各類車輛按照各車的技術保養(yǎng)程序例行保養(yǎng),新購車輛按說明書規(guī)定的要求進行保養(yǎng)。
(二)單位車輛的一般性保養(yǎng)工作,由綜合辦公室統(tǒng)籌安排。
(三)車輛修理應事先填寫《車輛維修申請單》,經(jīng)綜合辦公室審核,報董事長批準后,方可送修。
(四)車輛需在指定廠家維修,維修時應派人員現(xiàn)場監(jiān)督,以保證維修質(zhì)量、縮短維修時間;如出現(xiàn)增修項目,應及時匯報,維修后,駕駛員按維修申請審核無誤后方可在價格單上簽字確認,若發(fā)現(xiàn)弄虛作假,嚴加處罰。
(五)車輛于行駛途中發(fā)生故障而急需修復和更換零件的,在不影響安全行車前提下,應將車輛駛回單位檢驗后送修;無法行駛時應先向綜合辦公室請示,根據(jù)實際情況送修,未經(jīng)請示的修理費用,單位不予報銷。
第十九條 其他費用管理∶
(一)車輛行駛每年所需繳納的通行稅費、年檢費、維修費由綜合辦公室審核辦理,按單位報銷制度執(zhí)行報銷。
(二)車輛外出本市公干所發(fā)生的一切費用(油費、路橋費、 停車費等),需先經(jīng)綜合辦公室與資產(chǎn)財務部審核,按單位報銷制度執(zhí)行報銷;費用與實際情況不符、無法做出合理有效說明的費用,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,單位不予報銷。
(三)在出車中由于駕駛人員管理不當所造成鑰匙、行駛證或車內(nèi)物品丟失的,一切損失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。
第五章 事故處理
第二十條 一旦出現(xiàn)意外事故時,駕駛人員應迅速做出應急處理,并向綜合辦公室報告。
第二十一條 凡因違章、特別是無照駕駛及酒后駕車被公安機關處理的,一切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,不準報銷;因路邊違章停放而造成車身損壞,有關修理等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責。
第二十二條 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(fā)生,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,需即刻與單位聯(lián)絡,并即刻通知保險單位辦理賠償手續(xù)。
第二十三條 發(fā)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門認定責任,扣除保險理賠后的其他費用,由駕駛人員和單位共同承擔,承擔比例如下∶
(一)我方車輛負全責時,駕駛人員承擔 80
(二)我方車輛負主要責任時,駕駛人員承擔 60的費用;
(三)雙方車輛負同等責任時,駕駛人員承擔 40的費用;
(四)我方車輛負次要責任時,駕駛人員承擔 20的費用。
第二十四條 凡發(fā)生意外事故的,除經(jīng)濟處罰外還要以單位的凈損失(扣除保險理賠外)金額進行行政處罰,具體如下∶
(一)一次事故凈損失大于 20000 元時,視為重大事故,駕駛人員停職停薪或調(diào)離崗位;
(二)一次事故凈損失 5000—20000 元時,視為大事故,對駕駛人員罰款 1000 元并做出檢討;
(三)一次事故凈損失在 5000 元以下時,為小事故,對駕駛人員罰款 500 元并做出檢討。
第六章 駕駛人員守則
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(guī)章規(guī)則,熟悉各項交通法規(guī),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和檢查,文明駕車,確保行車安全。
第二十五條 駕駛人員必須具有駕照并隨身攜帶,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;嚴禁將車輛交無證人員駕駛。
第二十六條 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(guī)則,文明開車,不準危險駕車(包括高速、爬頭、緊跟、爭道、賽車等);駕駛人員應注意休息,不準疲勞駕駛,嚴禁酒后駕車。
第二十七條 駕駛人員隨時掌握車輛狀況,對各部件的隱患問題及時匯報,對油、電路、剎車、轉向、傳動等關鍵部位要及時檢查;如有異常應及時更換零部件、加注機油等,保證車輛的正常運行。
第二十八條 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,保證機件、外觀良好,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。
第二十九條 駕駛人員在汽車發(fā)動前應系好安全帶,并主動提示副駕駛位置上的乘客系好安全帶,未系好安全帶不得出發(fā)。
第三十條 駕駛人員應愛崗敬業(yè)、端正駕駛作風、遵循職業(yè)道德∶
(一)做到禮貌用語,不得私自散布謠言、打聽消息、攻擊他人長短、宣泄私憤。
(二)不得打探領導行程安排或泄露行程,不得散布車上人員交談的內(nèi)容。
(三)對乘客提出的問題,涉及到單位業(yè)務核心機密或單位領導私人信息的,應予以回避。
第三十一條 夜間、大風、雨霧冰雪天氣情況下出車的,駕駛人員應檢查好車輛各部分機件和油、水、電路等車況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及時處理,嚴禁在車況不佳的情況下出車;途中應嚴格控制車速,密切注意信號變更及交警管制措施。
第三十二條 駕駛人員在執(zhí)行外派任務時如發(fā)生身體不適的,應將車輛平穩(wěn)停在安全區(qū)域內(nèi),并立即通知綜合辦公室,妥善安排后續(xù)工作后,立即就近診療。
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執(zhí)行外派任務時,單程距離超過100公里的,應在途中合理進行短暫休息,并檢查車況;單程距離超過 200公里的,應每間隔 1 小時進行合理休息并檢查車況,嚴禁持續(xù)疲勞駕車。
第七章 車輛租賃
第三十四條 集團公司開展重要公務活動、赴公共交通不便地區(qū)調(diào)研、自有車輛無法滿足需要時,可在泰安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《關于明確公車改革后定點租賃汽車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泰事發(fā)[2017]16號)公布的中標定點汽車租賃企業(yè)名單范圍內(nèi),由綜合辦公室填寫《文旅集團租賃車輛審批單》,經(jīng)分管領導簽字批準后租賃車輛。
第八章 相關獎懲
第三十五條 設立駕駛安全獎,全年安全出車大于200 次以上,安全行駛無事故、無客戶投訴者,年底給予500元現(xiàn)金獎勵。
第三十六條 司機有以下情況者,將給予處罰∶
(一)未經(jīng)批準出車者,處罰200元。
(二)未經(jīng)批準將車交由他人駕駛者,處罰300元。
(三)酒后駕車或其他危險行為,處停職查看或開除。
(四)其他違反社會公德、法律法規(guī)行為視情處罰。
第八章 附 則
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綜合辦公室。
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,依據(jù)集團相關安全管理制度規(guī)定及國家法律法規(guī)執(zhí)行。
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自下發(fā)之日起執(zhí)行。
附:
1、文旅集團用車申請單、派車單
2、文旅集團車輛保養(yǎng)、維修單
3、文旅集團加油登記表
4、文旅集團租賃車輛審批單
5、車輛使用登記表
泰安市泰山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
2022年12月20日
附件1: 文旅集團用車申請單
_____年____月____日
用車部室 |
用車人 |
目的地 |
出行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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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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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管領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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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車部室負責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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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部負責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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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輛管理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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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行車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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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集團車輛離泰市區(qū)時,須用車部室分管領導、綜合辦公室負責人簽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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派 車 單
_____年____月____日
用車部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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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車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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駕駛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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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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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行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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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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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:
文旅集團車輛保養(yǎng)、維修單
____年___月___日
綜合辦公室負責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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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養(yǎng)、維修事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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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輛管理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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駕駛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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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3:
文旅集團加油登記表
車號 |
日期 |
公里數(shù) |
金額 |
數(shù)量 |
卡內(nèi) 余額 |
油耗 |
駕駛員簽名 |
車輛 管理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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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4:
文旅集團租賃車輛審批單
____年___月___日
用車部室 |
地點 |
人數(shù) |
起止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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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車事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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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管領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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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辦公室 負責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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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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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五:
車輛使用登記表
車牌 |
出行時間 |
事由 |
返回時間 |
用車人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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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市泰山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印發(fā) |